
记者从投资人处获悉,此次支付的利息,不是应付利息,而是渤海钢铁债券合同里面,当期付清利息之后,下一期的利息要存到指定账户(interest top up)里。渤海钢铁在4月16之前已支付六个月的利息,必须在5月16日之前支付下半年的利息,但当时没能完成付息,拥有一个月的缓冲期,所以6月16日是最后期限,否则就会构成实质性违约。
渤海钢铁尚存四笔境外债券,其中包括两笔点心债。2014年10月9日,渤海钢铁首次在香港发行了一笔15亿元的点心债,期限3年,票息6.4%。此次渤海钢铁应付的点心债利息为4800万元人民币。
周三晚间,该点心债在断崖式下跌后反弹了5%。
穆迪副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区信用研究分析主管钟汶权告诉记者,上述点心债是一只无评级的债券。由于担心拿不到理想的评级,多数国企都有政府背景做支撑,所以选择发没有评级的债券。此外,企业在面临银行债务问题是大多选择展期,但是在公开市场上,数额较小,企业会尽力去还。
钟汶权还指出,渤海钢铁的这只点心债,有着国内母公司进行担保,这也是第一宗利用这种协议发行的海外债券。之前海外发债只做补充资本金用,持有人不能算直接意义上的债权人,但此次点心债的投资人从法律上来说是债权人,可以去国内法庭进行申诉破产清算。因此,这个结构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非常有利,这也会使风险减少,发行利率也将降低。
今年4月,渤海钢铁1920亿元债务风险爆发,天津市政府成立渤钢集团债权人委员会,由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等10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和类金融机构债权人组成。
渤钢集团,全称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2010年7月,天津市委、市政府将天津钢管集团、天津钢铁集团、天津天铁冶金集团和天津冶金集团四家国有钢铁企业整合,组建渤钢集团。
然而,行政干预达成的合并没有让四家钢铁企业达到形成协同效应、避免竞争的目的。四家钢铁企业各自为政,业务雷同,和母公司渤钢集团之间也貌合神离。
今年4月,天津市国资委将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拆为五,集团1920亿人民币的债务同样拆分,其中,15亿元人民币点心债落在拆分后的渤海钢铁账上。
钟汶权表示,集团的分拆不利于渤海钢铁的债务偿还。像天津钢管的财务状况较好,若不分拆将有利于渤海钢铁还债。但是,债券合同中没有一些条款去约束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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