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网披露的方案显示,将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同时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合作。
此次改革还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
改革方案制定了执行时间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