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财网外汇资讯】-中国财政部称,为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周二(3月20日)刊登在财政部网站的新闻稿指出,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其他货物期货品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闻稿称。
新闻稿称,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原油期货将于3月26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能源交易所挂牌交易。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此前发布合约细节及交易事项的通知,原油期货的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涨跌停板幅度为5%,但上市首日(3月26日)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