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财网讯 南京市发改委26日发文,该市将通过设定年化最高涨幅、开展新房成本调查等六大举措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其中,限价措施要求均价2万元以下项目年涨幅不宜高于12%。
根据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的政策解读,南京市将通过分类控制房价,开展新房成本调查,增加土地供应,落实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加快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业改造为孵化器等六种方式,来稳定南京楼市价格。
据此,今后南京商品住宅项目价格将设“涨停板”,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至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针对此前市场上出现的销售乱象和银行变相提供“首付贷”等问题,南京市在文件中规定,将严厉打击虚假广告、捂盘惜售等市场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同时,该市还将对供应偏紧区域典型楼盘开展住房成本调查,了解房价成本构成。但对竞拍取得的土地,溢价45%以上部分不作为准许成本调查内容。在多年商品住宅供地未达预定目标背景下,该市又设定了今年新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500公顷的目标。
国家统计局近期公布的3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显示,南京新房价格环比上涨3.5%,这已是该市房价自去年3月以来连续第13个月上涨,至此南京房价同比涨幅已达17.8%。业内人士认为,过快上涨的房价带来明显的市场投机行为,挤压了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的购房空间,导致该市采取了限价这类可能短期见效的调控举措。
此前,苏州也出台了类似规定。苏州有关部门要求,房屋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要求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优化区域土地供应节奏,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在商品住宅供应偏紧、库存较少的区域,增加土地供应量;在商品住宅库存量较高区域,控制土地供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