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中短存续期产品因其具有收益稳定、透明度高等特点而快速发展,但部分保险公司也因此出现了资产负债不匹配、现金流不足的风险隐患。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进行了定义:与原有的高现价产品的定义比,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间由不满3年扩大至不满5年;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和 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应立即停售等。
保监会同时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保险公司现金流情况的监测预警,强化资本约束和偿付能力管控,全面排查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近些年来,一些保险公司通过高现价产品获取了大量保费,同时投资于中长期资产博取高收益,但高现价产品存续期较短,这就存在所谓的“短钱长投”风险隐患,而在当前资本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也会引发现金流不足风险。
事实上,去年下半年来,保险资金密集举牌多家上市公司,已引发外界对其资产负债不匹配的担忧。
保监会此前已多次就资本市场波动性以及保险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发出警告,并连续出台措施予以规范。
新规将于3月2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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