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友财网讯) -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二宣布,跨国公司净资产增加超过20%的,经主办企业申请,外管局可以根据企业申请为其调增外债总规模上限,相应的若净资产减少超20%的,外管局应对为其调减外债总规模上限。
外管局最新《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新闻稿指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账户透支无额度限制,应符合银行经营惯例和国际通行规则。
该规定并指出,符合条件的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可以参加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另外,外管局还规定,直投项下资金、外债资金实现意愿结汇后所得人民币可以存定期、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