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市震荡频频的背景下,8月26日,一则消息引发了舆论的极大关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某等8人涉嫌违法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财经》杂志社王某伙同他人涉嫌编造并制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刘某及离职人员欧阳某涉嫌内幕交易、伪造公文印章,上述人员已被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那么,这些人被要求协助调查,是去关“小黑屋”吗?
涉嫌违法从事证券交易 归谁管?
2015年7月9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据微信号“政知道”8月26日引述公安系统内部人士称,根据职能分工,执行本次传唤任务的应是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从官方报道的表述来看,有关部门应该已经掌握了部分犯罪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5年,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公安部在北京、大连、上海、武汉、深圳、成都设立证券犯罪侦查局直属分局,直接承办证券期货领域重特大刑事案件,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权。
此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设立第一、第二、第三分局,分别派驻北京、上海、深圳,对2005年时划分的直属分局管辖区进行调整。
他们管辖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件;
(二)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件;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
(四)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件;
(五)公安部交办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在中国股市震荡频频的背景下,多位证监会和券商人员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
若送交看守所 就在所里讯问
按照规定,证券犯罪侦查局直属分局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权,对犯罪嫌疑人分别依法决定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参照《刑事诉讼法》,不同情况下会采取不同措施。涉嫌非暴力犯罪的会先传唤、后拘传,但如果办案人员认为传唤会导致信息外露等麻烦,会直接拘传,也有可能取保候审。
洪道德表示,实践当中,拘传具有强制性,往往由两名以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持拘传证找到犯罪嫌疑人,宣布拘传后亲自直接带到指定地点。
那么,这里的“指定地点”怎么理解?
据悉,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而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案情特别重大 传唤拘传禁超24小时
按照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那么,讯问的具体程序怎么进行呢?
据悉,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值得注意的是,“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12小时之后,如果排除嫌疑则结束讯问;如果嫌疑已经坐实,但不需要关押,则根据案情需要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形式。如果需要逮捕,则会先进行拘留,然后请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进行逮捕。”洪道德在采访中指出,“如果发现了进一步问题需要拘留,则要在24小时之内转移到看守所进行拘留。拘留的话有7天和30天两种情形。”
《财经》杂志8月26日发布消息称:“经核实,本刊记者王晓璐确于当晚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因本刊尚未收到公安机关的任何通知,故无法确知王晓璐被传唤的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