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防范网络借贷资金挪用风险、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周四(2月23日)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商业银行为网贷机构提供资金存管服务,对网贷机构自有资金、存管资金分开保管、分账核算,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
银监会网站新闻稿称,在存管资金的清算支付以及资金进出等环节,需经出借人、借款人的指令或授权;银行和网贷机构每日进行账务核对,且每笔资金流转有明细记录,确保有据可查。
“我国网贷行业还处于规范发展初期,一些网贷机构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的甚至卷款跑路,极大损害了投资人利益。”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称。
银监会并强调“不得变相背书”: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网贷机构不得打着存管人的旗号做营销宣传;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交易等行为提供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同时,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存管人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银监会并指出,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未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投资、还款的资金通过平台开立的银行账户、平台法人账户或其他内部人账户进行流转,有的机构还存在将大量标的归集到少数借款人账户名下的情况。
“此外,还有部分网贷机构选择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在账户设置、资金监管等方面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资金存管。”银监会表示。

根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末,已有32家商业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180多家网贷机构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正在开展系统对接的机构有90多家,占网贷机构总数的4%。
为确保网贷资金存管机制有效落实,在过渡期安排方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于已经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机构预留六个月的过渡期,为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系统改造等工作留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