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财网外汇资讯】-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周五(6月15日)在回应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CDR(中国存托凭证)试点相关问题时表示,将充分考虑国内国际市场情况,把握好试点的数量和节奏,积极稳妥推进创新试点工作,不会一哄而上。
新华社援引该负责人称,在发行审核上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试点规则规定的条件、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严格审核,坚持条件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证监会将鼓励创新企业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境内外上市途径。
“本次创新试点工作强调好中选优,选择少数企业作为试点,重在制度建设,不追求数量、规模。”他说。
该负责人并称,本次创新试点工作不仅仅等同于发行存托凭证(CDR),试点创新企业境内上市有多种途径,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可在境内市场发行股票;符合存托凭证发行条件的,也可发行存托凭证。
据其介绍,在试点创新企业发行询价过程中,将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证监会严格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的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督促专业机构投资者认真研究、审慎报价。
该负责人透露,证监会还针对创新企业的特殊情况制定了关于保荐、承销相关多项配套规则,对证券公司进行指导和规范,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证券公司勤勉尽责,更好服务创新企业上市工作。
在试点期间创新企业可自主选择10家券商作为境内发行上市的主保荐机构,包括中信建投、国泰君安、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广发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和华泰联合;其他券商可与前述券商联合保荐或联合主承销。
对于风险防范,证监会将加强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加强市场监测,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充分发挥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作用,督促会员重点监控频繁炒作的客户,并结合创新企业存在投入大、风险高、易被颠覆等特点,加强投资者教育。
该负责人并指出,考虑到中国股市散户参与度高,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少、定价能力弱,首次公开发行企业中创新企业盈利情况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信息披露理解难度大等特点,和集中投资风险较高的情况,证监会考虑设立了六只战略配售基金。
希望给普通自然人提供一个借助基金实现分散投资、长期投资的选择,对尚不成熟的投资者提供保护,并增强市场稳定性;证监会将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发挥战略配售基金研究、议价能力,增强发行定价的合理性,逐步实现建立市场化发行制衡机制的长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