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同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衍生品业务部函[2016]31号要求,我司将于2021年12月24日对2015年—2020年在我司开立股票期权账户且2021年未调整过限购额度的客户进行买入金额上限的相应调整,具体标准及计算方法如下:
1、自然人客户用于期权买入开仓的资金规模(权利仓持仓限额100张),不超过账户权益的10%;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1000张),其用于期权买入开仓的资金规模,不超过账户权益的20%;对于权利仓限额达到2000张的客户,其买入金额限额可提高至不超过账户权益的30%。买入金额不足1万元的,核定为1万元。
(账户权益=证券账户权益+期货账户权益+期权账户权益)
2、买入金额核定后,我司将按照调整后的买入金额对资金账户进行前端控制。如因买入金额调整导致客户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超出新核定买入金额的,客户现有持仓可以持有到期,但不能新增权利仓持仓。
3、根据上述标准,具体调整的参考数据为2021年12月22日结算后的账户权益。
请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司开立股票期权账户且2021年未调整过限购额度的客户,于2021年12月22日结算前自行调整账户权益,以备满足后续资金账户交易规模的需求。重新核定后的买入金额限额将于2021年12月27日生效。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8910-1-0。
特此通知。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