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证监会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相关要求,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作用,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大连商品交易所将在2022年“大商所企风计划”框架内设置“专精特新”专项项目,为“专精特新”企业尝试利用衍生工具管理生产经营风险提供“试验田”。具体通知如下:
1.“专精特新”企业指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参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信部企业〔2022〕63号),以国家或省级、地市级****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
2.“专精特新”专项项目覆盖期货、场内期权、场外期权三个项目板块。
3.期货项目净持仓要求减半,按重点项目标准进行支持(10万、20万、30万);场内期权项目按15万标准进行支持;场外期权项目按实际发生权利金的70%进行支持。
4.项目备案时需注明“专精特新专项项目”,提供资质证书,已备案项目服务对象如为“专精特新”企业,需补充相关资质证书。
5.其他项目管理要求按“关于2022年‘大商所企风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大商所发〔2022〕73号)相关规定执行。
表 “专精特新”期货专项项目运行要求和支持标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左 岳,0411-84808497 15641177103(期货)
姜 琦,0411-84808381 18040103608(场内期权、场外期权)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