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融产品,顾名思义就是定向融资产品,是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融资手段。作为一种私募产品,定融本身是有投资者认购人数限制和投资门槛的。但近一段时间,定融产品暴雷的业务规模和涉众人数颇巨,也暴露出了这一品类的产品在实际操作中不同于私募资管产品之处。
(一)定融的概念
严格意义上来讲,“定融”并不是一个标准的金融术语。通常,经由地方金融类交易场所(即“金交所”)挂牌发行的各类固定收益类直接融资产品,如“定向融资计划”、“直接融资计划”等,都会被纳入“定融”的统称中。还有一些地方金交所、伪金交所使用了“合同存证”、“债权收益权”、“非公开融资计划”等名目与投资者直接签订认购协议,开展定融活动。
定融产品都属于私募融资的范畴,即面向小范围内的特定投资者发行,约定资金的投向,并允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由于其自带“直接融资”属性,往往不是所有定融产品都会像资管产品一样设有“管理人”,多是投资人直接与融资人签借款合同。如果涉及发行方(融资人)破产,申报债权就需要每个投资人逐个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