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继买房到底是写一个人名字还是两个人名字之后,我们可以来聊一聊这个夫妻债务的问题了,为什么突然聊这个?主要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看不过去了,要代表月亮消灭你们这些披着婚姻羊皮坑伴侣的狼。
1月17日,就是前天!
为了平衡保护朕的子民们,合法保护子民们的权益,针对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个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是今天,从1月18日开始实行。
为什么要颁布这条法例
在古代,结婚这个事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亲要三聘九礼讲究忒多,但是由于婚姻制度的不完善和大环境的影响,结婚后很少有离婚的,即便是丧偶,女性也要守寡,对于财产,就更没有什么话语权了。
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婚姻制度也在不断改善中,双方在结为夫妻之前,对财产等都要进行公证,保护自己的利益。
说到这个,突然想起来昨晚看的一个笑话,大概的意思是:男人到底什么时候才把伴侣当做自己人呢?
有个网友回复说是结婚领证的那一刻。因为她老公从民政局出来之后,就掏出来七张银行卡,告诉她每张卡密码是多少,里面有多少钱……
现在的婚姻关系,有部分人当做了金融工具,说成是工具一点儿也不为过,比如说炒个房,为了规避政策上午离婚隔天复婚,为了购房资格这个婚说离就离,尤其是在一线城市,离不离婚自己说了不算,政策说了算。
对于有钱人来说,结婚就更加要慎重的,双方牵扯的财产较多,哪些属于婚前,哪些属于婚后,哪些是我们共有的,大家心里的那杆秤可清楚了。
今天我要聊的,就是这个共同债务的问题。除了共有财产,债务才是更让人头痛的,比如说丈夫婚内在外面借钱创业,结果创业失败了,这个债务怎么办?或者是丈夫欠下钱,突然除了意外挂了,这个钱归妻子还吗?
又或者是。
丈夫婚内有了小三,要转移财产,假装借了小三很多钱,小三拿着欠条跟你要钱,怎么办?你不得以还了债,最后你离婚拿到的合法财产换了种方式又出去了,真的是离婚了也不得清净哦……
所以说,真到感情破裂的时候,是人是鬼才看的清楚。
这样的栗子不仅仅是丈夫会出轨,妻子骗婚的案例也不少的。这个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就是为了保护无辜的人不再继续受伤,出台更多司法去补BUG,毕竟有时候你真的不要去试图测试人性,分分钟就刷新你的三观。
哪些夫妻关系要注意?
这个,这么说有点伤感情,不过各位看文章的大佬们,如果你婚前财产多多,或者你的另一半财产多多,有公司经营相关问题的,最好是自己多留点心眼,尤其是当你的另一半拿着一张巨额账单找你签字的时候…
签个名字,分分钟就是几百万债务啊。
刚刚在上面也说过了,现在很多人真的是很坏的,跟你结婚不是因为爱你,不是因为想跟你过一辈子,而是找一个可以过完河能拆的桥,坑的你有苦说不出。简单举几个例子:
1、婚前(一般是婚内)借巨额的外债,然后盘算着离婚一走了之让另一半还钱;
2、婚内出轨,联通其他人欺骗伴侣合法财产;
3、婚内欠下巨额债务用于生意经营,生意破产其中一方一走了之躲避债务,让另一半还钱。
……
类似的例子可能还有很多,在这边没法一一列举出来了,相信律师朋友们是最清楚的,他们经手处理的奇奇怪怪案子,可是跟吃饭一样常见的。
所以说,我们在这边鼓励大家对婚姻忠诚,对爱情忠诚,好好过日子,做一个善良的人,但是也同时建议大家,在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大事上,多留个心眼,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