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2021〕349号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21〕102号文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我司原油、低硫燃料油、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上述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将调整为10%。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22年1月4日(星期二)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我司交易保证金比例将恢复至原有水平。
请各位投资者妥善管理好持仓,控制好账户风险。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