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商务部两批次下发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计达到9,173万吨,远超2016年年底公布的2017年8,760万吨的允许总量。
商务部网站刊登201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的公告称,分批下达、追加调整及严格考核是实施重要原则,依据符合条件的企业2017年1-10月原油进口允许量的实际执行情况下达2018年第一批进口允许量;而2017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
公告指出,其申请条件为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的资质;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人民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申请条件还包括企业无走私、偷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此前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完善油气进出口管理体制,提升国际国内资源利用能力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