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5月11日 -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一发布2014年年报,以专栏形式指出,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国家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战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便利企业和个人跨境外汇支付。
以下为专栏全文: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便利企业和个人跨境外汇支付,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2月在北京地区新增易智付等5家支付机构加入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截至2014年末,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五个试点地区共有22 家支付机构开展试点业务,为境内机构和个人集中办理小额购物和机票、酒店、留学等项目的跨境外汇资金收付及相关结售汇业务。
试点利用创新手段,便利企业和个人跨境支付。本次试点在制度设计上,认可跨境电子商务各交易环节的电子数据信息作为真实性审核依据,不再依据传统纸质单证进行真实性审核,简化了外汇支付流程,满足了企业和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快捷支付的需求,有利于市场主体降低交易成本,且个人跨境互联网结售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从支付时限看,试点机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基本可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跨境支付效率大幅提高。
试点业务量初具规模,以个人小额支出为主。2014年,试点支付机构累计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17.0亿美元,净支出14亿美元;办理结售汇18.1亿美元,净购汇15.2亿美元;单月交易笔数超过700万笔。其中,境内个人跨境支出占跨境收支总额的88.5%,购汇占结售汇总额的89.4%,个人笔均购汇仅为50美元,显示出试点业务主要以境内个人小额支出为主。
试点业务风险基本可控。在试点过程中,坚持客户实名制和交易数据逐笔采集原则,并对大额、异常交易进行业务风险监控。通过对支付机构的现场调研和现场核查,强化对支付机构真实性审核责任的事后监督和约束。
试点业务是对传统银行支付业务的有益补充,有效支持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快捷支付的需求。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国家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战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便利企业和个人跨境外汇支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