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近日发文明确了境外金融机构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战略投资入股比例,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
银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称,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此前,光大银行(601818.SS)、浦发银行(600000.SS)均宣布将理财业务设立独立子公司。
银监会发布年报指出,今年将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渠道;此外,将推动银行业务管理框架改革,探索部分业务和条线的子公司制改革。
此外,办法指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筹建分公司,应向拟设分公司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申请,由拟设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而在资产管理公司对境内金融机构的参股投资方面,办法规定,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完)